{{ $t('FEZ002') }}教務處|
109學年度高雄市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 個別化教育計畫檢核計畫
檢核對象、取樣方式及份數:
一、檢核對象:本市國教階段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及 特殊教育學校各部別。
二、取樣方式:每校每班各自選學生1人,提供該生之 IEP 相關內容
辦理方式:
一、檢核內容:依特殊教育法第28條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等相關法 規,共列檢核內容15項,詳如「高雄109學年度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學 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檢核表」(下稱檢核表),(如附件)。
二、檢核方式:由本局聘請檢核人員依據檢核表進行 IEP 內容有無呈現之檢 核,並給予相關建議。
三、上傳時間及繳交內容:
請詳閱附件,3/22前提供109-1紙本IEP予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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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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