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主辦之第57屆中華嘉新 體育獎學金,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7月10日,請參閱申請辦法。
宗旨:本體育獎學金以獎勵具客觀標準之基礎體育運動種類(田徑、游泳)為原則。
辦法:
- 申請者限田徑、游泳兩種運動具有客觀標準之項目,每年並以申請一個獎項為限。
- 本體育獎學金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一般組學生)、體育專業組(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及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學生)等5組。
另設身心障礙組,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別參加各組申請(名額另計)。
國小組20名,每名6千元;國中組20名,每名7千元;高中職組16名,每名1萬元;大專組10名,每名2萬元;體育專業組10名,每名2萬元。各組名額,田徑、游泳各占一半。
- 申請資格: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一)同意書:為符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自本(110)年起,各組申請人並應填寫『同意書』一份,同意申請人文件上登載之個人資料,本會得為必要蒐集、處理及利用。
(二) 109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三)參賽成績證明:
- 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規格,並選擇最優3件即可)。
-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09年8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止。
-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 教練獎:
- 自(107)年起增設教練獎,凡運動教練長期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有優異成績表現且能提出證明者,請檢具300字以內短文敘述培訓經過,作為審查之必要附件。
- 除個人申請外,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教練協會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推薦之。唯最近3年內曾獲教練獎者,不得申請。
- 教練獎名額不得逾5名為原則,每名4萬元。
- 特別獎:
- 對田徑、游泳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或具實用價值,經出版著作並受到體育界重視者。
- 除個人申請外,亦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推薦之。
- 特別獎之名額1名,獎金從優,唯每名不得逾10萬元,並得從缺。唯最近3年內曾獲特別獎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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