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復健輔導組長吳汀原
{{ $t('FEZ002') }}輔導處|
[復健輔導組]轉知衛生福利部「自殺意念者服務及轉銜流程暨資源盤點 手冊」
請相關人員可以參考運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自殺意念者服務及轉銜流程暨資源盤點
手冊」1份(如附件),請貴校(中心)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110年5月20日高市府衛社字第11002306600號函辦
理。
二、按自殺防治法第11條規定略以:「……相關業務人員,於
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進行自殺防治通報作業。」;再
按衛生福利部109年7月16日衛部心字第1091761551號函說
明,自殺行為情事含「自殺企圖及自殺死亡」。
三、查旨揭手冊第4頁「貳、自殺意念者服務及轉銜流程 」,
相關概念進一步區分如下:
(一)自殺企圖:個案已經有實際行動,或已表達有具體計畫
(時間、地點)、準備好自殺工具,但並未自殺身亡。
(二)自殺意念:個案表達有自殺或結束自己生命的想法,但
尚未有具體計畫與行動。
四、承上述流程規定,倘學校遭遇有心理健康問題或情緒困擾
之學生個案,請以現有工具及資源評估個案心理困擾:
(一)有自殺企圖者,請進行自殺防治通報。
(二)具情緒困擾或僅有自殺意念者,請先提供情緒支持、強
化個案社會支持網絡,連結個案所在原體系資源,或轉
銜專業心理健康及精神醫療資源;倘個案出現自殺企圖
時,再進行自殺防治通報。
五、本案相關資源已置放於衛生福利部心理與口腔健康司網
站,路徑: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自殺意念者服務及轉
銜流程暨資源盤點手冊(https://dep.mohw.gov.tw
/DOMHAOH/cp-4902-58377-107.html),請貴校(中心)參考
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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