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復健輔導組長吳汀原
{{ $t('FEZ002') }}輔導處|
[復健輔導組]教育局來文宣導導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相關規定,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
請領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上務必遵守規定。
主旨:請貴單位加強對所屬志工宣導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相關規
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10年5月19日高市社工字第11034442700號
函辦理。
二、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溪頭自然教
育園區查獲民眾持偽造之志願服務榮譽卡欲購買特惠票入
園,為避免觸法及維護志工榮譽,請貴單位加強對所屬志
工宣導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相關規定,不得轉借、冒用或
不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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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5-24
{{ $t('FEZ014') }}2022-07-31|
{{ $t('FEZ004')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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