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復健輔導組長吳汀原
{{ $t('FEZ002') }}輔導處|
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辦理中華民國第28屆志願服務楷模「金駝獎」選拔
請各位志工自薦或向輔導處推薦後取得被推薦人的同意,進行推薦。(每單位至多可推薦2人)
推薦收件日:(110)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活動辦法與相關資料下載連結處: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yFDHDXATw2_5leEd-0aWkobE4lAPod1K?usp=sharing
節錄:
六、候選標準:
(一)凡於本(110)年5月31日前在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服務滿1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800小時以上,並曾榮獲下列獎項之一者:
1.推薦單位隸屬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獎勵(以最高獎項者優先)。
2.「志願服務法」所訂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之「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之獎勵。
3.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一等志願服務獎章」之獎勵滿1年(自受獎之日起算)。
除上述基本要件外,另具有下列具體優良事蹟之一,足為志願服務工作楷模者,經推薦得為候選人:
1.盡忠職守,對提昇服務品質,有特殊表現者。
2.勤勉負責,對推動志願服務,有顯著成果者。
3.積極進取,對充實服務內涵,有卓越成效者。
4.認真學習,對精進服務知能,有具體績效者。
5.持之以恆,對增進社會公益,有傑出貢獻者。
(二)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或志願服務團體,有特殊顯著貢獻,普獲推崇,且有具體優良事蹟足供佐證者,不受前項服務年資、時數及獎勵之限制。
(三)曾榮獲本獎項者,不得再重複被推薦。
(四)最近10年內(100年至109年)曾有違法情事經檢察官起訴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得推薦為候選人。
主旨:函轉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辦理中華民國第28屆志願服務楷模「金駝獎」選拔要點一份,請貴單位依說明事項辦
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10年5月13日高市社工字第11034004900號函辦理。
二、請貴單位依中華民國第28屆志願服務楷模「金駝獎」選拔要點規定,將符合申請資格之志工,檢具候選人推薦表1式12份(正本1份、影本11份),連同候選人相關資料1份(按選拔要點第8項第2點規定依序檢齊,免備函)於本(110)年6月30日前掛號逕寄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40號11樓。
三、旨揭獎項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係自90年1月22日至110年5月31日止,候選對象及候選標準請參閱選拔要點。
四、有關推薦文件涉及候選人個人資料部分,務必請各推薦單位徵得候選人本人同意,方得予以推薦。
五、本案選拔要點及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逕至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網站(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
六、本案聯絡人: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林均蔓社會工作員,電話:(02)2391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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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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