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陳怡君
{{ $t('FEZ002') }}教師職業工會|
主旨:轉知教育局有關教師於例假日研習得補休之函復(如附件
1),敬請貴校配合辦理,以維護教師權益,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110年1月27日以高市教師工會字第1100000007號函建
請教育局同意教師於例假日進行本職學能研習者得補休,
同函副知貴校,諒達。
二、教育局於110年2月8日函復表示:「本局109年2月14日高市
教督字第10930871600號函說明二略以,每學年政策研習8
小時及校本研習20小時,…,如無法於前項時間辦理者,
同意教師利用假期或周末等公餘時間參加前開研習者,准
予補休課務自理。」
三、此外,若教師於例假日參加研習乃由學校指派者(也包括
指派參加活動及會議),依教育局109年12月10日高市教人
字第10939527700號函復之說明:「除得依加班事實給予補
休外,亦得以獎勵或支領加班費之適當方式辦理。」(如
附件2)
四、有關教師於例假日研習得補休,經指派者得獎勵或支領加
班費,請貴校依前開教育局之函復辦理,以維護教師權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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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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