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市府110年4月26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1001900300號書函轉銓敘部110年4月22日部管二字第11053462921號函辦理。 二、如欲遴薦人員參加銓敘部辦理之「110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作業,請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簡稱激勵辦法) 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簡稱表揚要點)相關規定遴薦,並於本(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備文併附具體事蹟簡介表1式2份及有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無則免報),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上開原函、激勵辦法、表揚要點、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人員(團體)具體事蹟簡介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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