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勤勞清寒獎學金申請〈限高職部學生低收入戶〉,請於109年9月26日上午10點前至註冊組登記申請。
三、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08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08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08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相關證明文件
(一)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09學年度上學期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三) 108學年度下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四)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五)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六)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七)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因本校低收學生眾多,已獲此獎同學及獲〈含已提申請〉宗倬章獎學金同學請勿再提申請
本校推薦名額2名,若申請人數超過,則於9月26日上午11時於教務處抽籤。
申請表請使用WORD繕打,紙本列印繳交至註冊組,電子檔請放Datas2全校共用空間/教務處註冊組/勤勞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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